(通讯员刘乐佳)多年的刑期里,他没有彻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是在刑满释放后选择了“重操旧业”,短短半个月时间疯狂盗窃作案6起,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牢笼。
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肖某某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6年肖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伙同刚出狱不久的汪某某、李某某结伙作案,多次在黄梅县辖区内盗窃摩托车。将目标对准人流量较大的商场、超市、网吧、酒店等能随意进入又易于掩饰和脱身的经营场所,疯狂盗窃摩托车,并低价转卖。不到半个月时间,就疯狂作案6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肖某团伙先后盗取的摩托车共计价值三万余元。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汪某某、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黄梅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不劳而获不可取,不要心存侥幸,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财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中,汪某某、肖某某出狱后依旧不思悔改,再次结伙作案实施盗窃被判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检察官在此提醒:曾受法律制裁的人员在释放后,更应该珍惜自由生活,千万不要重操旧业,否则法律不容姑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