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并已经过法院再审程序的。其中对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监督,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行政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且经过法院再审程序的;
3.对认为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仍对法院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向可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其中,行政执行活动的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对认为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其中行政案件审判程序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民事、行政监督需要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
2.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是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身份关系证明;非亲属关系的代理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或所在社区开具盖有公章的推荐函。
3.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在该案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4.证据材料以及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监督申请书参考格式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
申请监督请求:(可分条列举)……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