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9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9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2人,不批准逮捕共80人。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被告人519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188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16人,第二位的是寻衅滋事罪55人,第三位的是交通肇事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为47人;第五位的是盗窃罪42人,第六位的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2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同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34件579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456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34人;量刑建议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14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294人。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同期,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32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监督撤案5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1件次,已纠正66件次。
3.刑事抗诉。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3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件,审判机关已纠正(含去年受理未结1件)13件。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3件,已纠正43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4件,已纠正54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6件,已纠正56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9月,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其中调查核实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件,其中调查核实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含上期未结)。
同期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9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37件、资源保护领域2件、食品安全领域17件、其他领域7件。同期,共开展诉前程序6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4件。共提起公益诉讼5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9月,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人。
共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人。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种有益于教育挽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各种帮教活动26人次,开展社会调查13人,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案件13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9月,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案件3件,赔偿决定执行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提起救助4件。
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2月1日至9月30日,共受理各类涉营商案件191件。其中刑事检察业务共受理审查逮捕25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9件;对涉营商案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件;采取技术性证据审查5件。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3件,其中对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2件。
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涉营商案件办理20件;对涉营商案件开展流程监控25件;涉营商案件上会议题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