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洪湖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近日,承办检察官针对前期办理的一起诈骗案进行回访调查,了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回溯到2021年,洪湖院受理一起张某涉嫌诈骗社保资金案。福利院院长张某面对银行的贷款催还,利用保管福利院供养人员社保退休工资存折之便,利用监管漏洞,盯上了去世老人的社保退休工资。
张某是洪湖市某镇福利院院长,自2005年该福利院成立后不久,就一直在该院工作,负责集中供养老人的生活起居、饮食、就医、安全、死亡申报、安葬等工作。可以说福利院院长主管一院,掌握着实实在在的权力——养老院人员的一切事宜都在其管辖范围内。
该福利院实行的院长负责制,财务体制为报账制管理,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事由,院长签字审核后报送民政部门。福利院的资金来源有三面渠道:主要经济来源是供养对象的社保退休工资;少部分来源于社会捐赠和财政补贴。在收支方面自求平衡,超支情况下也是由福利院向当地民政办提交解决费用的书面报告,由民政办签批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财务领导审批。
2010年至2013年间有八位供养老人相继离世,院长张某没有去民政部门注销已故老人名单,也未办理过户口注销手续,2016年8月间,张某个人欠银行贷款已无力偿还,面对银行的起诉压力,院长张某想到自己掌管着福利院供养老人的社保退休工资的存折,八位已故老人还没有注销账户,便萌生了骗取已故老人社保退休工资的想法,并开始走上了冒领已故老人社保退休工资的犯罪之路。
冒领款项分29次均充盈到张某的个人“小金库”,被其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债务、垫付的丧葬费、福利院招待费等。2016年至2017年间,张某一共冒领了69万余元的社保退休工资。
此外,针对福利院资金申领、发放、收支等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洪湖市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的同时,向该市民政局、人社局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指出两个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建议确保人员管理规范化,注意人员业务分配的合理性,加强纪律监管、内外部监督制约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两个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回复,表示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筑牢防腐内部防线。
鉴于张某到案后坦白罪行、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属已代张某赔偿被害人3万元违法所得,2021年8月,洪湖市检察院在对张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该案由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经开庭审理,2021年12月,洪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