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用气枪打点野味补身体,却误将他人当作“野兔”击伤。4月12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吕某金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0年11月5日凌晨1时许,吕某金带上一把气枪到汉川市汉北河堤段打野味,看到一处堤坡下有个活物,以为是兔子,就打了一枪,对方没有动也没有声音,接着又打了四枪,不料这个“兔子”竟是同姓村民吕某枚。当时,准备到河边下地笼搞点鱼虾的吕某枚看到河堤上距离七八十米有辆车开着灯停下,以为下来的人是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人员,便没有打亮手电筒,以致于头部、左胸、右肩、臀部和后背先后中枪,造成轻伤二级。吕某枚经两次住院先后取出铅弹3枚,目前体内仍遗留铅弹2枚。案发后,吕某金向吕某枚赔付了12万元医疗费。
该院审查认为,吕某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并致一人轻伤,便以其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将其起诉至法院,并结合其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遂提出了七个月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