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名中年妇女送来的锦旗。
这名妇女名叫沈腊香,她和丈夫邹光宏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被害人。由于肇事者肖某某未按法院判决赔付余款29万余元,夫妻俩向汉川市检察院申请对法院在本案执行中是否怠于执行进行监督。
令人不解的是,在检察官对该监督申请作出不支持决定后,她却带上锦旗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沈腊香和丈夫邹光宏从汉川市某单位下岗后,一直在一家纺织企业打工。2019年8月19日凌晨2时下夜班,沈腊香乘坐邹光宏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回家。肖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因超速行驶从右道驶入左道,与对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夫妻俩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肖某某驾车逃逸,夫妻俩都处于昏迷状态,邹光宏到了医院才意识清楚,沈腊香在医院一个星期后人才醒过来。夫妻俩住院4个多月才出院。经鉴定,两人均构成十级伤残、多等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肖某某负全部事故责任。
2020年12月3日,汉川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肖某某赔偿邹光宏、沈腊香各项经济损失44万余元,除去肖某某案前支付的14万余元,还应赔付29万余元。后因肖某某未按法院判决赔付余款29万余元,夫妻俩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民事判决。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对该案进行执行,但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肖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案款未能执行到位。
然而,夫妻俩认为法院在本案执行中存在怠于执行的违法情形,于2021年4月13日向汉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当即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案卷,询问了负责执行的法官等相关人员,对本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实。
通过调查核实,汉川市检察院认为市法院在本案执行中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存在怠于执行的违法情形,且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的监督理由不成立,依法对本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将审查结果告知邹光宏、沈腊香夫妇。
同时查明,邹宏光、沈腊香因交通事故伤残,且两人无力再到工厂打工,生活确有困难,建议对夫妻俩进行司法救助。
该院控申检察部门收到民行检察部门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进一步审查,认为邹宏光、沈腊香符合救助条件,决定进行司法救助。随后,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全部同意对邹宏光、沈腊香进行司法救助。
“检察院虽不支持监督申请,但为我们进行司法救助,争取到4万元救助金,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 10月20日,邹宏光、沈腊香在收到检察官送去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感激地说,“检察官的做法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我们一定要做面锦旗表达谢意!”
11月1日,沈腊香带着做好的锦旗如约来到检察院,送给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和控申检察部门检察官。锦旗上写道:“心系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解难忧!”这也是他们夫妻俩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