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转让股权?”
“同意,我同意转让股权。”
“那好,你同意后,我们将协助你与合作社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1日10时许,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远程视频室,一场特殊的远程视频连线在这里进行。
此刻,该院负责派驻监所检察工作的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黎德才,受汉川市某养鸭专业合作社委托,将合作社股东决议视频通报给羁押在市看守所的罪犯夏某。
原来,夏某是养鸭专业合作社的8名股东之一,2021年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市看守所,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即将转到监狱服刑。
“合作社年销售数千万元,现出现股东犯罪被判刑,将极大影响合作社正常运营和今后发展,犯罪的股东必须退出合作社。”针对夏某犯罪后不能继续履行股东权益,该合作社拟召开股东会,作出夏某不再担任合作社股东以及将夏某股权转给其他股东的决议。
然而,合作社由于不是夏某家属,不能到看守所与夏某见面,也得不到夏某本人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明确意见。合作社负责人曾尝试过多种办法,都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夏某见面。直到几天前,作为孝感市人大代表的该负责人想起参加人大会议时,与汉川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毅军有过一面之缘,便向他电话反映了合作社遇到的这一困难,并得到其明确表态支持。3月30日,该合作社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将夏某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3月31日上午,检察官黎德才通过视频连线,向羁押在看守所的夏某出示了合作社股东决议书,并代表合作社征求夏某的意见。夏某在向检察官询问并了解股权转让相关问题后,明确表示同意转让股权。随后,黎德才检察官赶到看守所,将合作社决议书交与夏某顺签字画押。至此,从与夏某视频连线到夏某签字同意转让股权,全程用时不到30分钟,就圆满解决了合作社股权转让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