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宋某于禁猎期内在自家养殖场周边架设捕鸟粘网,致使大量野生鸟类被缠绕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狩猎装置,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2年1月,红安县检察院在对宋某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宋某停止侵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由于法律意识淡泊,架设粘网防止鸟啄食,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身边的人能引以为戒。”庭审中,宋某悔恨不已,并表示,今后将更自觉的学法、用法、守法,并在村民中带头宣传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红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联合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以案说法、送法下乡,呼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以我管促都管,让大家更加自觉、主动、有为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