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红安县人社局对某装饰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杨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6万余元。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2022年7月,红安县人社局对该公司欠薪6万余元、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合计1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9月3日,该公司向红安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表示愿意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罚款,但加处罚款过重,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为继,希望能够免除加处罚款。
“农民工工资要有保障,涉案公司的经营发展我们也要考虑。”承办检察官提出通过和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办案思路。
承办人经审查了解,该公司因资金困难,没有及时支付欠薪,且在处罚决定确定的履行期内未缴纳罚款,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同时愿意及时支付欠薪。经过与县法院、人社局进一步沟通,同时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经多次协商,县法院、人社局、涉案公司、农民工代表就支付欠薪、减免加处罚款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9月16日,针对涉案公司提出的减免加处罚款的请求,红安县检察院邀请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举行行政争议化解公开听证会,在各方代表的见证下,涉案公司与行政单位签署《和解协议》,免除加处罚款。目前,6万余元欠薪已分别支付到9名农民工手中。
护航民生民利没有终点。“在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关注涉案公司的持续发展,与法院、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