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委还需从头说起。赵某因不服高新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于2019年4月向高新检察院申请民事法律监督,该院第二检察部经仔细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2019年7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支持赵某监督申请的决定。
2021年4月,赵某又来上访,襄阳高新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人员董丽接访时了解到,赵某已经72岁了,又是残疾人,儿女在外打工,老两口留守在家,今年赵某不幸遭遇车祸,头部和左眼受伤,但偏偏祸不单行,老伴在照顾他时因劳累过度引发脑出血也住进了医院,两人除了靠低保生活外,难有其他经济来源,又需要看病吃药,日子过的相当困难。得知这一情况,董丽告知赵某:“您可以先向我们提供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如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就可以为您提供司法救助。”一个月后,家住河南省平舆县的赵某向该院寄来了他的低保证明、残疾证复印件、他夫妻二人生病住院的相关材料。由于受疫情防控的影响,不便去平舆县调查核实,高新检察院主动联系平舆县检察院,寄出了《委托调查函》,请求帮助调查核实赵某提交材料的真实性。2021年6月9日,平舆县检察院函复高新检察院:赵某本人为四级残疾,自2016年第二季度至今一直享受低保,赵某夫妻在2021年住院治疗情况均属实。
2021年6月25日,赵某向高新区检察院书面申请司法救助,经严格审查,高新区检察院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赵某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