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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字号:      时间:2021-03-09      

           

        第一部分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部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襄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机关省以下财务统一管理,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按预算管理权限为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5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0.9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1.1%;上年结余(转)134.8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9%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515.8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839.9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5.41%;项目支出675.83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44.5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57.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83%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1515.8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78.85万元,上升24.9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二是雇员制书记员人数及总经费增加;三是区管委会大力支持法治建设,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有所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57.8万元,同比增加396.85万元,上升37.41%,主要原因是新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上升7.41%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38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0.95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80.9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3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380.9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66万元,上升23.85%,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和雇员制书记员人数及总经费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807.9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35.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2万元;项目支出572.9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3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45万元,下降5.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管委会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7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其他交通费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4.1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襄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84.41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5.57%,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了137.37%,主要原因增加了60万元的房屋维修费用,对办公大楼进行修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84.41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2021年新增资产预算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7.5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9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02.85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省人民检察院和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高新区检察院预算中“检察业务专项经费”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276.98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履行好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精细精准监督,做好民事检察;敢于善于监督,做实行政检察;扎实规范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行政监督案件审结率、刑事抗诉率、认罪认罚使用率、“案-件比”等长期绩效目标。为我院机关正常运转,保障全年办案、检察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检察院 

                                                  20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