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当事人卢某某与其邻居刘某某因菜园子围网占地发生争吵,双方互骂,继而扯打在一起,双方身体均受到伤害。经鉴定,当事人卢某某及刘某某身体损伤程度均评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此案双方当事人为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且本次冲突系因小矛盾引发致双方受伤,若简单一诉了之。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可能会使矛盾激化,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年纪较大,居住地偏远不便,心里疙瘩还未解开,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磊带领承办检察官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分别奔赴二人家中,了解双方诉求,并细致地进行排解疏导,通过苦口婆心的说服、劝导,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均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和解才能把因矛盾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终促成卢某某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均当场签署谅解书,握手言和。
2022年3月3日上午,广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件拟不起诉进行公开评议,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广水市检察院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展现检察机关心中既装着法律,更装着“民心”的办案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