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个青春靓女加你微信好友,她温柔可人、善解人意,偶尔又向你诉苦惹人怜……别高兴,你可能陷入了一个环环相扣、情节饱满的网络骗局。近日,经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人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团伙另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广水市的李某、屈某来到四川省成都市一个网络卖酒工作室“取经”,学习利用“微信美女卖酒”形式实施诈骗的流程及方法,并将整套虚拟素材拷贝带回。
“取经”归来不久,李某就将网络工作室开在了广水市,购买了电脑和手机供员工使用。随后,工作室聘用了屈某负责工作室管理及指导员工,孙某某、万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与此同时,李某联系罗某购买微信“上粉”服务,使每名员工在短时间内最少拥有一个约有800个好友的微信号。
一切准备就绪后,这些业务员就开始使用工作室统一发放的手机操作微信号,以一段时间为周期,利用工作室提供的话术,以虚假的美女身份与微信好友聊天,并根据进度在朋友圈发美女自拍照片等虚拟素材,通过上述骗术将自己塑造成知性美女形象,以骗取被害人的情感及信任。
“我爸老逼我相亲,心情不好我就来贵州找闺蜜玩了”“哥,这边的酒不错,要不要帮你买几瓶”……待时机成熟,“美女”们开始向被害人高价推销低价白酒,大量骗取他人财物。
广水市公安局反电诈专班在巡逻时发现该诈骗窝点,经查,自2021年3月至案发,李某等人开设的两个网络工作室以该方式诈骗钱款共计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