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谷城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乡村振兴、减税降费、医保社保等领域开展调查,发现存在退休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情况。
检察官认真查阅2020年以来谷城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梳理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涉及人员30余人。在相关银行的协助下,仔细比对养老金领取明细与服刑起始日期,最终确定退休人员胡某某等8人在服刑期间仍正常领取养老金,违反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根据调查情况,谷城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充分保护国有财产。相关行政机关向上述人员或其家属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经整改,除服刑期间补发的服刑期前基础养老金提标款外,其余全部追缴到位。
检察官表示,养老金属于重要的国有财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稳定,一分都不能少,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为相关部门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现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给国家造成了财产损失。后续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畅通人员处分、服刑、死亡等信息共享渠道,加大对多领、冒领、骗取养老金等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法律小贴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规〔2012〕4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其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