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好意,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您把鸡蛋留着,给您父亲补补身体吧……”
这一幕,发生在公安县检察院干警为牟某某办理完司法救助资金发放手续,即将离开他家时。
这不是牟某某女儿第一次向检察干警致谢,此前,她曾带着孩子,提着牛奶,专程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为其父亲申请司法救助的干警表达谢意,干警们也是婉言拒绝了。
事情还要从2015年12月说起,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公安县夹竹园镇往闸口镇方向行驶,途中将横过公路的被害人牟某某撞伤。经鉴定,被害人牟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2016年7月8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牟某某经济损失17万余元。案发至今,李某某未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牟某某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挫伤,虽保住性命,但失去行动能力、语言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唯一的女儿已嫁到外地,家里无人照料,也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
2020年12月,公安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办案中发现牟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核实其家庭情况后,依职权主动为其提请司法救助。2021年3月,该院组织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牟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救助。公安县检察院及时报县委政法委审批通过,为牟某某解决司法救助金2.8万元。
因牟某某行动不便,无法到公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司法救助金的领取手续,干警们便专程到牟某某家中看望,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办理了手续,现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检察干警还就牟某某的生活与其女儿和村干部进行沟通,要求其女儿定期看望父亲,关注父亲身体、生活状况,同时也恳请村干部对牟某某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司法救助金发挥服务民生的效用。
“真没想到检察院对困难群众这么关心,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不仅温暖了牟家,更使全村人民对党的关怀有了更深切的体会。”村干部祝方兵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