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房县检察院加强对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发现一男性罪犯曹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建议当前执行机关提请原决定机关收监执行,最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对罪犯曹某予以收监执行。
据悉,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减刑后,刑期自2007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2015年7月21日因患肠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10月该院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病情专项复查活动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在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进行病情复查,发现曹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病情已痊愈,经呈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技术鉴定,认为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且目前刑期未满,决定予以立案审查,并建议执行机关提请原决定机关对其收监执行。据此,原决定机关采纳检察建议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于2020年1月10日对曹某予以收监执行剩余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