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琼)“我不知道骑摩托车也要有驾照,更不知道喝酒后骑摩托车也是危险驾驶罪!因为自己的无知,把自己撞伤到重症监护室,没想到出院后竟然还要负刑事责任。” 李某悔恨地说。
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9年8月9日14时许,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一路口东侧路段时,撞上道路旁行道树,当场受伤昏迷。事故发生后,路过群众及时报警。警察赶到后,发现李某满脸是血,满身酒味,昏迷不醒,遂送其到医院救治并做抽血检查。经检测,从李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32.79mg/100ml。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杨某进行释法说理,李某悔恨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以后会学法、守法。考虑到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虽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伤害的是自己身体,未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樊城区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并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温馨提醒: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造成自己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摩托车酒驾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珍爱生命,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