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李某在本市樊城区松鹤路“原味土灶台”餐馆附近,发现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东风本田CRV越野车的右后车窗未关严。见有机可乘,李某便把手伸进车窗打开车门,进入车内,从后备箱和副驾驶储物盒盗走名酒2瓶、手电钻1部及信用卡1张。
盗窃得手后,李某于21日至25日期间持盗得的信用卡先后在本市樊城区职工街好邻居超市和樊城区人民路路口武商量贩店等多家超市,刷卡消费44笔,共计人民币8996.6元。
1月30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的一瓶云迈卡牌玛咖酒、一部东成牌手电钻已起获并发还王某,李某还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据李某交代,因为自己以前代办过信用卡,知道信用卡在大型超市里消费不超过一定的额度,不用输入密码,正是利用信用卡这种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采取累计刷卡消费的方式,刷卡消费金额人民币近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目前银行网点给消费者开的借记卡及信用卡,基本都是默认开启了小额免密免签与“闪付”功能,为了避免防止信用卡被盗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尽量关闭 “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到市内各大银行网点均可办理。同时,车主停放汽车时,除了要锁住车门还要锁好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不给盗贼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