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普通打工仔,却虚构家庭背景,多次以资金周转、投资等为由骗走女友近50万元。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2010年9月,来自荆州市监利县的男子朱某某与高玲通过买卖零部件在襄阳相识。得知高玲和老公关系不好,长期吵架,手里还有不少闲钱,朱某某便对高玲展开了猛烈的求爱攻势,他谎称自己的父亲是河道管理局局长、母亲经营烟酒店、自己经商,很快便获取了高某某的芳心,两人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
随着交往的深入,朱某某的狐狸尾巴也逐渐露出来:从2011年2月至6月,朱某某先后以投资、承包工程、给民工发工资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借走”高玲51.9万元。
期间虽然归还高玲2万元,但剩余的借款都是有去无回。借款到期后,高玲多次索要,朱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
高玲感觉有点不对劲,便带上朋友赶往监利去寻找男友朱某某。不料,朱某某却和她们玩起了“躲猫猫”,称自己在沙市,等到高某某二人赶到沙市,朱某某又消失不见。再后来高玲给朱某某打电话,朱某某不是关机就是停机、不再接其电话。这时高某某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遇上了骗子,被骗了财又骗了色,于是赶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朱某某的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其本人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根本没有经营所谓的大生意,所骗取的钱也全部用于家庭开支、投资和挥霍了。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人际交往需要有度,涉及到财物交易、借贷的更要多留个心眼,即使是热恋中的男女朋友,也要尽量搞清楚所借财物的真实用途,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坠入陷阱,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