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安全关系到公民个人的财产安全以及整个社会信用系统的良好运行,是金融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的信息来源,遏制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至关重要。日前,樊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案件。
2017年9月期间,刘某受朋友请托帮忙办理一张信用卡,该朋友承诺办成后给其1000元好处费。
随后,刘某找到伍某帮忙办理,伍某又找到游某帮忙办理。最后,游某找到黄某,用黄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将该卡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等信息一并交给刘某,刘某给其朋友使用。
后经公安查证,该卡交易明细中出现大量大笔资金流动,可能用于诈骗活动。樊城区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刘某、伍某、游某批准逮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伍某、游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以及配套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等信用卡信息资料,且诈骗分子已借助嫌疑人所非法提供的银行卡并以银行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了交易,涉及银行卡1张,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
办案检察官表示,随着金融技术的飞速发展,信用卡领域的犯罪日益专业化、科技化,广大市民应增强信用信息安全意识,切莫将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等给他人使用,谨防卡片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犯罪,自身也会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