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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播报 时间:2014-12-03
会上,参会各方围绕二犯罪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性充分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综合考虑二犯罪嫌疑人均为初犯、偶犯,且具有投案自首、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一直认为二犯罪嫌疑人无羁押必要。最终,区院结合公开审查意见,以无社会危险性对该案二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大家认为,鄂城区院要积极推进公开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工作经验,把握好执法公开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