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色彩风格

        把好执行检察关,三步棋“盘活”民营企业

        【字号:      时间:2022-11-11      

          (兰方晨)保障涉案市场主体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开展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检察专项活动、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打开绿色通道……近年来,恩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在司法活动中的最后关口作用,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法治需求,在对涉营商主体刑事案件全流程的监督中,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多关心,精准服务压牢企业运营“定舱石”

          “你有什么事情需要向驻所检察官反映?”

          “检察官同志,我是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找你们的。”

          年关将至,此时的恩施市检察院驻恩施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正进行着一次看似平常的驻所谈话。

          2022年1月,恩施市某装修设计公司法人代表许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羁押于恩施市第一看守所,入所后不久,许某便要求会见驻所检察官。

          在谈话中,许某向该院驻所检察官反映,其在羁押之前,正在进行某旧楼翻新工程,手下有大量农民工,如今年关将至,工程款尚未结算。“手底下工人多是同乡,建筑行业讲求年底结清工资,如果今年工资不结清,不仅乡里乡亲的不好交代,明年也就不好找工人,那么公司就要垮掉。”许某恳切地希望检察官能帮忙把工人们稳定下来。

          谈话结束后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对许某所述的旧楼翻新工程工地进行实地走访,并就相关情况与监管场所负责人多次沟通,确认许某所述情况属实。年关将至,负责人被羁押,工程务工人员普遍对工资结算感到担忧。该院一方面安抚务工人员情绪,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迅速指导许某制作书面委托书,将工程进度、工资结算等相关事宜委托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最终赶在年底前将所有工人工资结清。

          驻所检察工作为第三检察部重点工作之一,如何在驻所检察工作中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这是驻所检察官长期思考的问题。

          他们充分发挥检察职权,对涉企人员重点标注,必谈必问,今年以来对涉企在押人员谈话30余人次,对久押未决、不及时交付执行等现象进行了及时纠正,同时靶向发力,强化精准服务,尽力纾难解困,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发生。

          多思考,立足职能注入企业发展“动力源”

          “对涉矫正的市场主体,最好的矫正方式是让其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实现自我矫正。”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第三检察部主动出击,逐渐探索出一套以走访调查为依托、检察建议为手段的优化营商环境方法论,让市场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实现矫正,既让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眼看着复工复产,订单一单接一单,多亏你们帮我解决了请假的大问题,让我的企业也活过来了!”近日,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回访时,岳某激动地拿出一叠订货单说,这一年多来,企业经营逐渐摆脱困境步入正轨,都得益于请假“出去”不再困难重重。

          原来今年7月,该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检察专项活动,在走访中了解到,岳某的水泥厂每年需消耗煤炭15万吨,因煤炭价格对水泥成本影响重大,岳某每年需多次往返煤炭产出地陕西、山西考察,且每次停留时间较长,现有的社矫管理手段难以适应其公司经营发展的现状

          经过多方调查,该院就此情况向社矫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其变更监管手段,在履行请长假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其跨地域外出经营。后社矫机关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

          今年截至目前,第三检察部共走访涉营商主体社区矫正对象17人,帮助变更社矫执行地便利经营活动人数2人,帮助解决申请跨市县外出经营人数8人,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日常社区矫正工作,推动涉企社矫对象经营外出管理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涉企社矫对象“放得出”“管得住”,为企业家便利经营、市场恢复活力贡献了法治力量。

          多解忧,有力监督做好营商环境“净化剂”

          “保护好现有营商主体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大环境的现实基础第三检察部主任廖瑞权一直十分重视,通过对涉营商主体刑事案件的监督,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发挥执行力量,努力营造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该部办理的一起上级督导组交办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一纸举报信直指张某认为他涉黑犯罪,不仅利用保护伞进行保外就医,并制作虚假立功材料办理减刑,且在服刑期间进行诈骗活动。

          该案双方都是营商主体,处理不当会对企业的信誉、发展产生影响。该部受案后迅速对举报内容逐条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原来,举报人林某和被举报人张某,二人原为生意伙伴,因经营理念产生严重分歧,导致二人不欢而散,至今仍有钱款纠纷,但其中未发现诈骗行为,张某确因刑事案件于2016年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但并不是黑恶案件,亦不存在有保护伞帮助其保外就医和办理减刑的行为,一切只是因为心结未解。

          承办检察官全面深入地掌握案情,设身处地了解双方诉求,寻找争议焦点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平衡点。通过几十次电话沟通,多次长达数小时的面对面倾听劝解,释法理、讲道理、融情理,在办案组的努力下,举报人林某的心结渐渐打开,对该案的办理结果表示认同。

          “这个事困扰了我这么久,幸亏有你们详实地调查,还了我清白,现在我可以安心做事了。”办案干警把调查结果告知被举报人张某时,感慨万

          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感知,是从身边的一件件小事逐渐累积的,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滋养市场主体,保护其创业创新的热情。

          “放下包袱,安心做事”是该部面对营商主体案件的总体思路,检察机关身负法律监督职能,掌握比其他人更多的法治资源,有些时候,所谓的“小案件”,在营商主体眼中就是“大问题”。如该部今年办理的某旅店经营者席某扣押款返还案,以及对某出租车公司不当处罚的纠正案,看似小事,却影响着各类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信任感、安全感。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执行检察普遍面临案源少,牵涉面广的情况,第三检察部始终坚持主动出击,服务企业,力争在“小案件”中办出“大格局”,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深度融合起来,不断更新理念、强化措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