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色彩风格

        罪上加罪!“多马甲”毒贩落网记 | 检察官说案

        【字号:      时间:2022-11-07      

          (熊吉林)外地购毒,本地贩卖,他以“无规则,自由生”等微信名流窜于湖北省内长期卖毒品,大多数吸毒者“只闻其未见其人”。经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万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春季,万某伙同他人多次驾车前往仙桃购买毒品,再运输回恩施城区,由万某组织贩卖。不同于其他贩毒交易,他从不与吸毒人员面对面交易,而是用不同的微信号联系吸毒人员,让其以微信群红包或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支付毒资,收到毒资后,万某再发送毒品存放点的图片给吸毒人员,“无规则,自由生”就是他常用的身份之一。

          2021年6月,恩施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万某租住的房间内查获一批毒品,及电子称、封装袋等用于打包的工具,种种迹象表明,万某有贩卖毒品的重大犯罪嫌疑。

          案件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万某使用的支付宝交易明细,购毒人员的转账明细,发现多年来,万某能成功逃避侦查牟取暴利,除了其作案手段隐秘外,还“归功于”他掩人耳目的收取毒资的方法。他以自己银行卡无法使用为由,借用朋友的银行卡长期收取毒资,随后将毒资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内,再从支付宝将毒资提现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消费使用。如此,他便将违法所得与其他资金混同,掩盖了真实的资金来源,“洗白”了犯罪所得。

          一番抽丝剥茧后,万某涉嫌洗钱罪的线索浮出水面,承办检察官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其洗钱线索的建议。通过补充万某冒用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及该卡2021年以来的账户流水,比对万某自己银行卡同段时间的交易流水,办案人员查清了毒资走向。

          然而,万某到案后却“不认账”,矢口否认贩卖毒品和自洗钱的犯罪事实。为了完善证据链条、查清每一笔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重点询问了已到案的多名购毒人员的毒资支付手段、毒品交付方式等情况,让他们对交易记录逐一确认。购毒人员证实万某向他们贩卖毒品的交易方式高度一致,使用的收取毒资的银行卡号为同一个。

          面对扎实确凿的证据链条,在承办检察官一次次耐心地释法说理下,万某在庭审前一天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该案是今年以来恩施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例毒品自洗钱案件,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实现了罪无遗漏、不枉不纵的法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