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亮了,现在下班晚从这里回家也不害怕了,不用像以前一样提心吊胆,安全感满满!”一位刚下班的姑娘说出自己的感受。
几个月前,“益心为公”志愿者在公益诉讼大数据中心平台反映称,板桥还建房小区未设置路灯,附近居民出行极为不便。
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迅速前往现场调查核实,该小区是恩施市统一规划修建的拆建小区,门口的道路自西向东连接金桂大道和金龙大道两条城区主干道,车流量和人流量大,是周边居民日常出行必经道路,该道路未设置路灯等照明设施,不便于居民夜晚出行,并影响过往车辆行驶视野,存在极大的出行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该院随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城市照明主管职责,在耿家坪社区板桥还建房小区南侧道路设立照明设施,保障附近居民和车辆安全出行。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立即筹集15余万元资金,在该路段安装22颗路灯,及时排除了群众出行安全隐患。
“路灯不仅是为居民晚间出行带来‘白月光’”,守护群众心底的安全感,同时也承担着城市的亮化工程任务,扮靓着街道的每一个角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与形象,就像城市的眼睛一样重要!”望着崭新明亮的路灯,市人大代表覃野为检察机关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点赞。
“群众事无小事,这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工作原则,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时刻融入办案工作中,以强有力的监督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做好群众优质生活的护航人。”该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舒红兵在听证会现场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