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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恩施州检察院 > 通知公告

        恩施州检察院大楼门厅玻璃和门卫室屋顶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字号:      时间:2021-07-13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州检察院大楼门厅玻璃和门卫室屋顶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州公安局宿舍4栋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7月23 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恩施州检察院大楼门厅玻璃和门卫室屋顶维修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WHXD-028
        项目名称:恩施州检察院大楼门厅玻璃和门卫室屋顶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820.99元。
        最高限价:113820.99元,磋商申请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申请无效。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工程内容包括恩施州检察院大楼门厅玻璃和门卫室屋顶维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将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7 月13 日至2021年7 月17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恩施州公安局宿舍4栋702室。
        3、方式:携带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印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上述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其他要求: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供应商人员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本人“绿码”核验和信息登记工作(湖北健康码“红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人员均不得进入,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有序排队等待,不扎堆、不聚集,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事项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逾时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磋商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州公安局宿舍4栋702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时代MALL对面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0号    联系方式:0718-822202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州公安局宿舍4栋702室
        联系方式:0718-825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