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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大灰狼”拦在校园外——利川市检察院发出全州首例从业禁止建议

        【字号:      时间:2023-02-02      

          本网讯(通讯员 向倩)2022年11月,利川市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一学校教师李某某(化名)依法提起公诉,在依法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的同时,该院还建议法院判决对其“从业禁止”,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日前,利川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在2022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恩施州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建议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意见》的出台,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履职,积极提出从业禁止建议,为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为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将“大灰狼”拦在校园外,利川市检察院配合市委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利川市贯彻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12家单位贯彻执行。 

          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还针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是否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情况摸底,走访了学校、保安公司、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将收集的该市近十年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与相关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发现的有关从业限制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主动加强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的有效衔接,汇聚星光,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国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