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1月20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以来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要求,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紧扣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实效,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7月至今,我院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81件,立案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发布诉前公告1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
(一)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我院把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争取支持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广泛宣传推介等汇聚共识,助推多方联动,营造优良履职氛围。一是主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努力为公益诉讼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我院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此后,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先后2次就公益诉讼重点案件办理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沟通、4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通过检察公众开放日了解公益诉讼开展情况,3次组织代表委员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检察长李云也先后在市委中心组和市人大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宣讲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二是加强协调沟通,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争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先后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建议落实等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在检察机关立案后,能够及时与相关部门磋商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我院依托“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客运站候车厅等人群聚集场所的24块电子显示屏,定时播放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片,引导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支持公益保护工作。同时,结合最新的VR技术,建成了全国首个公益诉讼教育基地。通过精心制作的公益诉讼案例短片,向参观者展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中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严重后果,预防和引导参观者依法行政,避免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基地运行以来,共向500多名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普及了公益诉讼基本知识,受到参观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突出重点领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及时走访调查,主动发现线索,强化法律监督。一是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涉案线索12条,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针对我市部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信息资料,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我院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依法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经营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已督促销毁填埋不合格食品5000斤,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后,2人次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1人次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经营管理。二是聚焦英烈权益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积极开展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在实地走访,摸排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我市襄西革命烈士陵园周边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进出纪念馆大门的道路坑洼不平,且馆内地面多处出现基础下沉现象,对展馆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为此,我院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切实维护管理好英烈纪念设施。目前,相关部门已成立烈士陵园抢修专班,抢修工作正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三是倾力保护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保护是确保改革和发展的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人防异地建设费、财政补助等领域存在的费用征收、发放不规范等现象,督促人防、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职。共办理相关案件2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300万元。2018年,在履职中发现我市11家企业未按期归还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6366万元后,依法向市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清收专班,制定清收进展时间表,通过诉讼、签订还款协议,已收回2600万元,剩余部分按照还款计划有序推进。
(三)着眼服务大局,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很抓办案。一是积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围绕农村绿色发展、乡村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大力开展监督工作。针对我市农村个别地方存在的在农用地中违法建坟、破坏耕地资源,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现象,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20年-2030年国土空间规划。并计划通过5年时间,每年新建20座村级公墓,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确保受损的农用地得到恢复。二是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公益诉讼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的服务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我院根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选择玉泉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区域。目前,已在我市玉泉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检察服务工作站,制定了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在试点运行期间,立案行政公益诉讼5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件,通过行政磋商督促整改4件。三是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作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围绕守护好长江流域重要的支流沮漳河。我院与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多方合作构建沮漳河保护的立体屏障。目前,共办理沮漳河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件,通过办案督促植被复绿89亩,增殖放流鲤鱼、鲫鱼等鱼苗6000尾,督促整改养殖场125户,关闭禁养区养殖户25户,督促10家厂矿进行整改,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5处。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办理,有力的促进了沮漳河生态修复,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贡献了当阳检察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以来,我院认真履职尽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崭新职能,该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成案线索较少。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新增职能,案件线索来源被限制在“履职中发现”,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线索来源渠道;同时行政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执法案件时,与检察机关线索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批案件线索流失。
(二)创新意识与新时代要求有一定差距。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崭新的检察业务,其办案模式与传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存在差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受传统办案模式影响较大,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意识亟待加强。
(三)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够配合。因公益诉讼工作是对行政机关履职是否到位进行监督,部分行政机关因担心被检察机关起诉,对检察机关调阅证据不积极,不配合,不全面提供相关证据。目前“三函一书”对行政机关的考核有影响后,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存在不愿接收、不及时接收的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一)强化跟进监督力度。对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已做出回复的案件强化跟进监督,不定期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对事发现场进行回访,确保不走过场。对已判决的案件,加大对判决执行的监督,确保案件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补偿到位。
(二)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一是主动作为,走进农户、社区、企业、行政机关,摸排损害公益有关线索;二是继续完善民行与公诉、控申、侦监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定期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三是借助我院“三延伸”工作机制和老百姓家门口检察院平台,拓展线索来源渠道。
(三)做好请示汇报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做好案件线索报备、案件情况汇报等工作。同时,积极向市委和政府汇报案件进展,取得市委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益诉讼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公益诉讼办案领域虽然有所限制,但是每个领域涉及的法规非常复杂,对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服务办案,提升办案质效,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检察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竞赛,通过以学代练、以赛代练,快速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