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12件涉企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本次活动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志宏主持,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参与。
评查工作开始前,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龙贵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评定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种类、内容、程序,对评查结果等次的评定标准做了详细介绍。
评查活动中,人民监督员和该院评查员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阅卷方式,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及装订、办案的效果等方面对抽选的案件进行了评查,并填写了《案件评查表》,未发现质量问题。
人民监督员曹鹏飞认为,检察机关细化、标准化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强化自身建设的有力举措,对该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认真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当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水平整体较高,案件办理做到了公平公正,尤其是对涉企案件的处理,充分贯彻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希望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更加注重办案细节,继续办出“三个效果”相统一的优质高效案件。
今后,该院将持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探索有利于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更多方式,让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项办案活动中来,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