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给付协议,罗某等11名农民工顺利讨薪 20万余元。
2020年12月,宜昌某陶瓷公司与华夏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华夏某公司陶瓷厂设备生产陶瓷,罗某等11 名农民工在陶瓷厂内务工,2021 年7月底该厂停止生产。直到当年9月,陶瓷公司仍未按约定全额支付罗某等11人的工资,共计29 万余元。罗某等11人遂向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后,实地走访华夏某公司,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查看劳动合同及工资核算表,对双方合同关系及欠薪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决定支持起诉。为早日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检察官多次与陶瓷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电话联系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21 年11月底,该公司支付了罗某等11人 20万余元的工资,剩余部分也将限期支付。
据悉,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支持起诉、诉讼监督等手段,助力讨薪维权,积极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