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法“零距离”
“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漠视法律法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身败名裂,悔不当初,我自愿认罪悔罪,接受法律的惩处……” 费某某在法庭被告席上深深忏悔道。
12月14日上午,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石新港(物流)园区韦源口镇韦山村原村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费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受贿罪一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邓其林出庭支持公诉,黄石新港(物流)园区12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2017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费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私自将其经管的村集体资金21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11万元。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指控被告人涉嫌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犯罪事实。费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通过法庭教育指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心存敬畏之心,破除侥幸心理,牢记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守住清正廉洁的闸门。
此次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效果良好,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零距离”现场旁听庭审既是一次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课,也是一次深入人心的法治教育课,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震撼力、感染力,从而摒弃“看客”心态,夯实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