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到求助信到发放司法救助金,仅用时18天,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的高效率工作,减轻了被害人家属的痛苦。
2021年4月26日,在大悟县某乡镇路口,受害人汪某元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同样驾驶三轮车的陈某发生碰撞。最终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月12日,大悟县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刑期1年,赔偿受害人家属48.9万余元。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了解到,汪某元离世后,留下70多岁的妻子,妻子因无法接受他的离去,精神大受刺激。夫妻俩育有二子,但大儿子离异,独自带着未成年的幼女生活,小儿子早年则在工地打工,意外摔伤,已无劳动能力,一家人过得步履维艰。而被告陈某在支付1000元后,便以自己无力偿还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赔偿款。因被害人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愈发困难。
面对这样一个家庭,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感受到重担在肩,觉得除了为受害人家属争取早日收到肇事者赔偿金外,眼下更应该想方设法为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做一些力所能有的事情。于是,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及时与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沟通,看能否对其进行适当的司法救助。经审查,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予以救助。3月3日下午,由该院申请的司法救助金正式汇入申诉人账户。从收到求助信,到救助金发放到位,仅用了18天。
单位: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 张黎 杜明霞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 务管理局
审稿人:喻勇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