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董翰龄)“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感谢各位听证员的支持,我已经在公司建好了污染物排放的处理设备,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届时接受审查的时候也欢迎各位前来实地看一看,亲眼见证我们公司对企业合规改革的决心……”
近日,点军区检察院就辖区内某单位污染环境一案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人民听证员、公安机关、该单位法人到场参加听证。
经查,2021年11月10日,根据信访举报线索,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汽保工具制造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也未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该公司汽保工具制造项目表面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渣贮存在车间内,贮存车间无任何防渗措施;经核实,该公司表面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该废渣及贮存废渣场所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废渣倾倒于厂区大门口外的路边护坡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含锰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认为该单位的行为虽然已经触犯污染环境罪,但是没有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污染面积不大、程度较,且已整改完毕,再无污染行为的发生,且公司法人刘某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拟决定对其及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人民听证员、公安机关均表示无异议。
“当下国家有维护营商环境的政策方针,相对不起诉和企业合规审查是大势所趋,能够帮助企业能合法合规的长远运行,该公司是第一批来点军创业的企业家,法人刘某的父亲所建立的,对点军区的经济建设和就业环境做出了很大贡献,若对该公司及刘某判处刑罚,对点军区的经济和就业环境都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基于这个前提,也为了体现法律的温情,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