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石双)“我认为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本案情节比较轻微,对其本人来说起到了教育作用,认识到暴力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将自己置于法律的对立面,面临法律的制裁,相信他以后会以此为戒。”
近日,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邓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其凯主持,并邀请了三位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以及值班律师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经依法审查,2022年1月25日,因临近春节,赵某某与妻子秦某某找谢某某索要此前做工劳务工资,谢某某答复需晚几天支付,双方发生争执。谢某某等人准备乘车离开时,遭到赵某某从驾驶室一侧车窗抢夺方向盘,欲拔出车钥匙阻止谢某某一行人离开。司机邓某为摆脱赵某某,用左手顺势朝赵某某面部打了几拳,致其轻伤。审查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事发当时临近春节,受害人讨薪心切,作出抢夺方向盘的危险举动在先,又鉴于嫌疑人邓某系初犯,情节轻微,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受害人道歉和赔偿受害者损失,最终获得受害者原谅,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书,故对邓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主观危害性不大,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主动向受害人赔偿医疗费用,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围绕案件拟处理意见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大家一致认为对邓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既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又彰显了法律权威和社会温度。
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办案理念,始终做到办案与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发展相结合,同时以检察听证方式积极落实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又提高了检察办案社会效果,较好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