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付万雄利用担任掇刀区白庙街道荣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荣星村石膏矿采空区搬迁避让工作过程中,骗取房屋搬迁补偿款21万余元及161平米安置房指标。同时,其在负责荣星村馥苑小区和党员群众活动中心项目、农具房项目等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庭审中,付万雄对其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一名党员干部表示:“付万雄作为一名村干部,本应带领村民创造收入、脱贫攻坚,然而却无视国法、中饱私囊、侵害群众利益。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贪腐的危害,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