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附件见附表1、附表2)
七、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北省及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省级财物统一管理,2020年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1个。
第二部分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为245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2174.44万元,占决算总收入的88%;其他收入244.76万元,占决算总收入的10%;年初结转和结余39.58万元,占决算总收入的2%。与2019年相比增加247.41万元,增加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追加省预算内投资232万元和地方财政拨款17.41万元。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决算为2458.78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554.51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63%;项目支出904.27万元, 占决算总支出的3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3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01.44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3%;其他支出284.34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12%。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74.4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18.47万元,增加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追加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5.47万元,下降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9万元,减少的原因为疫情防控形势以及压缩“三公”经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接待人次为41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决算为205.5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4.46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9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1辆(宣传车,待报废);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无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关于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附件见附表1、附表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关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34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3个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部门预算完成率为100%,项目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2020年度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2020年度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2.95万元,执行数为182.9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限内结案率=100%;二是及时完成,无结转下年,完成率100%;三是不超预算≤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编制2020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预算时,未设置效益指标。故而2020年度绩效评价无效益指标,得分只有60分。下一步改进措施:采取灵活方式或有选择地向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有关公共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综合运转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7.98万元,执行数为137.9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及时完成,无结转下年,完成率100%;二是不超预算,完成率≤100%;三是机关干警对办公环境要求为满意。下一步改进措施:采取灵活方式或有选择地向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有关公共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及时完成项目内容,无结转下年,完成率100%;二是信息网络设备1套;三是不超预算,完成率100%;四是检察专用线路租赁1条;五是项目经费有保障,完成率100%。下一步改进措施:采取灵活方式或有选择地向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有关公共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绩效用于建立检察系统大数据平台,整合内设部门数据,逐步取得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提高司法公信力、系统无障碍运行率、数据信息存储率等三个长期绩效目标。
七、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表八、表九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