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慈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屋建瓴、视野恢弘、内涵深邃,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智慧结晶,不仅对中国法治建设和中国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具有重大世界意义。
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前所未有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学学术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中国法学创新发展,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法学理论,而应对中国正在经历的深刻而宏大的法治变革实践作出自己的学理解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中国土壤,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经验、历史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科学指引中国法治实践的过程中,提炼出“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体系”“司法责任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标识性概念,对法治的作用、法治发展模式等法学理论作出阐释,指引中国法学拓展新的研究视野、开辟新的研究领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增强了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原创性,极大提升了中国法学理论体系、话语体系的话语权、影响力。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总结中国法治经验、指引中国法治实践,而且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
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力量。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国际格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着上升。国际社会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必须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个别国家坚持冷战思维,推行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使国际法治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倡导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胸怀人类前途命运,深刻回答“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时代之问,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提出有关经济发展、和平安全、生态建设、全球治理、人文交流等各领域国际合作的重要倡议,凝聚了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广泛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共同应对全球治理挑战,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我们在世界贸易、全球安全、气候变化、网络、深海、极地、外空等众多国际治理领域积极贡献中国方案,对国际法创新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法治力量。
为人类对法治道路的探索贡献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坚持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指引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证明,只有这条符合我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没有别的道路,能够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为丰富人类法治文明增添了充满活力的中国元素,也为各国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贡献了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