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规定,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职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资格审查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8月25日——8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自岗位的报考资格审查,请考生到以下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考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320101)的考生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考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320201)的考生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考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320301)的考生到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57号)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考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320401)的考生到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赤壁市东风路与建设大道交汇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考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320501)的考生到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大道公安局对面)进行资格审查。
(六)报考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320601)的考生到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205号)进行资格审查。
(七)报考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320701)的考生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五楼508党员活动室(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花园路新一中河对面)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须备材料
(一)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个人征信报告;
(六)具备加分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加分项必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经递补达不到竞争比例的,按规定组织调剂。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竞争比例的,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避免错过递补和调剂。
联系电话:0715-8180612,0715-8180606
附件:咸宁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