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军,男,1982年9月生,湖南衡阳人,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8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1年9月至2005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任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任孝感市孝昌县王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其间:2007年9月--2007年11月中共孝昌县委党校中青班学习);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书记员(其间:2010年4月--2011年4月初法官培训班学习);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间:2012年8月--2012年9月中共咸宁市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班培训学习);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执行局执行裁决庭庭长;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执行局执行庭一级法官;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执行局执行庭庭长、一级法官;2020年4至2021年9月,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21年11月至今,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负责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