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谋,男,1968年9月生,湖北崇阳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1988年11月至1989年7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干部;1989年7至1992年1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2年1月至1997年6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3.09-1996.12湖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刑事侦察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97年6月至1999年04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法纪科副科长;1999年4月至1999年7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五队队长;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五队队长;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侦查一科科长;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查局局长(2002.03-2004.06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市委党校中青班培训;2005.07-2005.08县信访局挂职);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科级);2007年12月至2012年7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3年12月至今,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分管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