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按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2080.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43.84万元,增长7.43%。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874.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2.22万元,增长11.4%。其他收入202.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67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省检察院作为一级预算部门负责全省各级院的经费再分配,在下达经费控制数时对存在经费困难的我院适当给予了倾斜,较上年度增加了财政拨款;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我院的支持力度,较上年度增加了经费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4.24万元,全部为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2062.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58万元,增长6.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92.22万元,增长11.4%,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66.64万元,降低26.1%。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在财政拨款中足额列支了不可预见费等项目支出;使用地方经费支付的费用减少,导致其他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2.年末结转和结余18.36万元,全部为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187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874.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81.62万元增加92.4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19年60%绩效考核奖金和特定项目经费。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874.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81.62万元增加92.4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增加了2019年60%绩效考核奖金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874.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81.62万元增加92.43万元,增长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1772.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1万元,增长2.8%。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387.3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30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196.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9.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4.55万元减少5万元,降低14.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1.25万元减少5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10%,我院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规定压减支出。
(2)公务接待费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3万元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2万元。
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21年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批,接待368人次,人均接待费89.67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68万元,降低15.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10%,按规定压减支出35.66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3%。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基本达到设定的目标值,整体支出运行良好,顺利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全年有力地支持了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平安社会建设。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04万元,执行数为64.97万元,完成预算99.9%。主要产出和效益:做好物业管理和车辆维护,保障机关办公场所安全有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政府采购指标未使用完毕,导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二是指标值设置不合理,“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指标年初目标设置时无参考依据,经与宣传部门沟通后预设该值。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改进指标内容。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维护保密系统、信息系统,保障电子办公设备正常运转。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96万元,执行数为100.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障全年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质效。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加强了项目规划,项目内容制定充分,收集了各内设机构意见,与实际工作联系更紧密。
二是加强了项目管理,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密切关注执行进度,及时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找出问题,针对解决。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树立“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建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逐步地建立起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内设机构参与绩效目标制定的积极性,制定出尽可能科学、规范、全面、准确的绩效目标值,便于量化,便于核算,便于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