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个转变”:
切实更新理念,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司法理念;秉持依法同等保护理念,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秉持权益双向保护理念,审慎妥善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涉罪涉诉案件,坚持保障企业发展权益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办理中铁五局郑万高铁项目部高铁物资系列被盗案时,在审查逮捕期间了解到项目部工人长期未结工资,所盗窃物资变卖后均用于改善日常工地生活,最终我院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期间,落实快速办理机制,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办结案件。
做到“两个改进”:
一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审慎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二是改进办案作风提高执法司法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给企业造成疲于诉讼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如在办理涉市场主体串通投标相关案件时,严格实行快捕快诉,并按照“一案一研判”的要求开展风险隐患研判和社会调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市场主体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实现“三个重在”:
一是重在务实,把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做实,力戒形式主义;二是重在落实,将党委政府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重在坚持,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持之以恒,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贯穿到每一项工作中。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决定、检察听证、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实现更大发展,为助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赋能。